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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成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依法、依政策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复议申请网上登记,并依法作出处理。严格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大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法律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六)推动民生权益法治建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民生改善为重点,以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坚持实行实事征选、公开承诺、督查推进、报告交流机制,形成制度化。明晰流程,监督节点,不断创新举措推动实事项目落实,强化协调联动推进、责任细化等机制建设。推进执法部门建立法治惠民工作长效机制,促使各项工作更好地贴近民情、保障民生。着力在法治惠民实事的确立、推进、评估、考评等环节形成规范,提高法治惠民效能。
  统一规范全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办法,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进大病救助、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惠民医疗专项救助、教育惠民、住房保障等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落实工作重点的保障措施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按期实现《纲要》目标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和工作重点,做到精心谋划三年目标,具体安排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各项任务。要不断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机制,健全和落实办事机构、联络员工作规则和例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规定。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街道(乡镇)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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