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乌政办〔2012〕2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保障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务院2004年确定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7号)精神,现就2012-2014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事宜。
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表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进入2012年,距离实现国务院《纲要》规定的目标仅剩三年时间,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十分紧迫。今后三年,既是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我市与全国同步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今后三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认真完成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检查、评估前七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破解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及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为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软实力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