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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下发《济南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下发《济南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服务中心、高新区农发中心,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济南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细则》。现将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济南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切实保障济南市鲜活农产品运输通畅及市场供应,根据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支持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运营的通知》(济农发[2011]7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济南市农业局特色品牌基地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是《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部门,负责绿色通道通行证登记、审批,协助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持证车辆交通安全运行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需办理车辆及证件的统计、上报、核发工作。
  第三条 《绿色通道通行证》申办对象应为济南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和都市农业园区建设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从事鲜活农产品配送企业。
  第四条 申办《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为拥有济南市籍、核定载重量在2吨(含2吨)以下的厢式货车。
  第五条 申请办证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绿色通道通行证》申请表。
  第六条 企业已办证车辆因报废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持证车辆,可持旧证及属本企业的车辆的相关资料到市基地办办理换证审批手续。
  第七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将《绿色通道通行证》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下角以便检查。
  第八条 持证车主须妥善保管《绿色通道通行证》,如有遗失,概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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