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县(市)区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地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内容做出说明,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