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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
(苏卫办医〔2012〕58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2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8号)精神,现就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定不移地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制度

  落实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院服务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抓紧抓实,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基层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中(民营医院参照执行)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需要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在晋升职称前都必须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1年时间,其中含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至少半年。

  二、关于特殊专业医生的有关要求

  1、从事放疗科或核医学科、ECT及MRI科、脑外科、心胸外科、烧伤科、医学整形美容科、血液、精神病、心理学、介入科医生应安排到有资质的县(市)级医院或对口的专科医院开展服务。

  2、中毒科、生殖医学科、营养科、高压氧、病理科等专业的医生,在基层医院无对应专科设置的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下派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

  3、凡因特殊专业不去基层医院服务的医生应由医院统一安排参加会诊、义诊、带教进修及培训等活动。晋升职称时须提供带教等相关情况材料(见附件2)。

  三、审核程序

  需晋升职称而不下派的人员应当履行审核程序:1、填写“晋升职称前不需下派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确认属于不下派专业人员。3、省管医院由我厅医政处批准,报厅人事处备案;市属医院由派出单位申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审核批准,报厅医政处备案;县(市、区)级医院由县(市)级卫生局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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