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57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先后开展了两批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评审工作,目前已确认了心律失常疾病等20个专科(病)诊疗中心(以下简称“诊疗中心”)。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诊疗中心的学科带头作用,促进全省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经研究,现对诊疗中心建设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

  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在全省本专科具有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疑难病例诊治、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任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在本专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带动本院及全省专科(病)建设的共同发展。

  1、提供代表省内一流水平的专科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病例的诊疗服务,并承担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任务。专业特色显著,至少保持有2项以上本专科(病)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诊疗技术。

  2、强化临床服务辐射能力。开设专病门诊;专家门诊的人次数占本专科门诊医师的40%以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科内专科查房至少每周1次;年出院患者中外埠患者比例大于30%;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年人均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10次以上。

  3、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诊疗方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科学、规范、合理,诊疗效果好,各项医疗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卫生部和我厅要求。重点病种医疗质量、效率、平均住院日、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等各项指标均处于全省先进水平;制定并落实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

  4、积极提供医疗技术指导。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超过50%;每年开展技术项目推广活动和人员培训,面向全省传播适宜医疗技术,持续有效地提高全省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5、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具有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创新团队,瞄准国内、国际前沿,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医学新技术、新方法,努力填补省内、国内空白。保持学术、技术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推广创新技术,引领全省专科医疗技术的发展。

  6、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实施卫生部印发的专业病种临床路径,实施疾病规范化诊疗。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推行单病种质量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

  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为行政决策和医疗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能够积极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检查指导和专科管理规范的制定、编撰工作。

  二、加强中心建设

  以临床诊疗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诊疗中心的建设,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1、诊疗中心应制定科学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得力。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技术团队。加强对中青年医师进行专科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技术骨干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

  3、加强医疗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亚专科建设,增强专病诊疗的创新能力和转化医学能力,有3~4个稳定、明确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性研究方向,每年有创新项目,并具有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