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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28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闲置土地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摸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现状,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根据《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通过清理,摸清“三类”用地的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辛建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承义   米东区区长
  薛继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主任、区长人选
  菅 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主任、区长人选
  艾沙江·买买提   天山区区长
  艾克拜尔·吐尔洪  沙依巴克区区长
  隋 荣    水磨沟区区长
  姜 毅    达坂城区区长
  李 伟    乌鲁木齐县代县长
  马怀新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雪峰    市建委副主任
  刘 峰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 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姬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辛建军兼任,副主任由姬向东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查汇总“三类”用地的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时汇总相关工作信息报送领导小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暂时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6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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