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工作方式同步进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主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社会和谐稳定原则。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于生产和群众生活、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遗漏。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辛建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承义 米东区区长
艾克拜尔·吐尔洪 沙依巴克区区长
隋 荣 水磨沟区区长
李志干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李占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李书臣 天山区副区长
佘大勇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杨序德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 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占林 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则建 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王春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辛建军兼任,副主任由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组织审核确权结果并形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