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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向省金融办申请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其中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四)增加服务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进一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强管理力量,切实履行风险管理和处置职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增资扩股、股权变更、高管变更等情况报市金融办备案。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和风险研判,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二)督促规范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要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业务特色,积极开发小微客户群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错位、互补发展,严格做到“四不得、四严禁”,即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不得将大额贷款拆分或变相拆分成小额贷款,贷款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向贷款客户收取与利息挂钩的手续费、咨询费;严禁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严禁账外经营,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严禁向股东发放贷款或通过给股东担保、向股东员工及股东控股关联企业放贷等形式变相贷款给股东。

  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规模应在逾期贷款1.5倍以上,提取逾期贷款1.5倍以内的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发放贷款。

  (三)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部审计、信用评级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度审计时,应聘请有资质和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单位的指导,明确审计的重点和内容,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质量。积极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大力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逐步建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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