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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经过3年多的试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有序扩大,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自主创业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以及规范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发展目标。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按照“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逐步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小额贷款业务,把主城区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培育成为支持导向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性贷款公司,把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培育成为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力争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规模、合规经营、业务创新、风险防控、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二)统筹规划布局。根据省金融办下达的杭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新增指标数,由市金融办结合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各区、县(市)实际,牵头拟订全市年度新增指标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新增指标的分配要向中心镇倾斜。各区、县(市)申请新增指标要符合以下条件:

  1.辖区范围内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间融资活跃;

  2.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已认真落实;

  3.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

  4.获批新增指标的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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