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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2. 开辟廉政文化传播渠道和场地。利用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廉政知识、廉政信息;利用学校图书馆、电教室等设立固定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场所,配备用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报刊、图书、影视等资料;在学校广播、报刊、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题、专栏、专页。

  3. 开展适应师生需要的经常性廉洁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分层施教,在学校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坚持每月一个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在广大教师中,重点开展廉洁从教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增强廉洁从教自觉性;在广大学生中,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廉洁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廉洁修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根据教师和大、中、小学生的不同需求,组织开展主题班队会、文艺汇演、读书活动、专题讲座、案例辨析、社会实践等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艺术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接受廉洁教育。

  附件2:
  济南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县(市)区教育局:

创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类别(相应类别上打“√”)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创建计划(可另附纸)

  

市教育局

纪委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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