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济教监字〔20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推进廉洁教育全覆盖,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关于贯彻中纪发[2009]2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的通知》(鲁纪发[2010]13号)要求,现就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夯实济南市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形成一批具有济南教育特色、风格各异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群体,促进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二、创建标准
(见附件1)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一)拟参加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单位每年5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济南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和创建计划。各县(市)区申报创建示范点的数量为学校数量的10%左右。
(二)各单位提出创建申请后,要按照创建标准和创建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各创建单位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济南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3)与创建工作总结,经所在县(市)区纪委、市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审定后,报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申请考核评定。
(四)廉政文化示范点的考核评定。廉政文化示范点由市教育局纪委统一组织考核评定,对达标单位颁发标牌和证书,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每年评选一次,每三年复评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健全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加分重要因素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广泛发动。为搞好示范点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谋划,扎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