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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启动区(县)人民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卫生局)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责任单位:经委、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许可证,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委)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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