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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乡镇卫生院招收9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831人次。(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4)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5)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帮扶机制。
  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开展市属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制定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方案,增强受援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提高村医薪酬待遇,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3)加强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1-2家区(县)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
  12. 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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