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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进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严格执行“六统一”(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限价、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统一)。积极探索政府统一支付采购药品的费用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研究提出我市增补基本药物品种。(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人社局、编办、卫生局)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责任单位: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委、卫生局)
  (2)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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