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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要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注意发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卫生厅。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结合互查整改情况,评选表彰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市卫生局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和互查整改工作情况上报我厅药政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宜启

  联系电话:025-83620522、83620914(传真)

  电子邮箱: yaozc@jswst.gov.cn

  附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部配备使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药品。按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21

使用目录外或非中标药品的扣21分。加成销售的扣21分。

 

二、通过网上平台采购基本药物。

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

21

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的扣21分。二次议价的扣21分。

 

三、按确定的采购计划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20

未编制月采购计划的扣20分。月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的扣10分。

 

四、部分机构采购少数特殊用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使用的少数特殊用药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零差率销售。

21

 

未在网上采购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未零差率销售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

 

五、每月网上采购订单不超过4次。

除临床急需、急救药品等,采购频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

2

超过1次扣0.5分。

 

六、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首次申报采购计划前,应将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5

未足额缴周转金的扣5分。

 

七、及时确认网上信息。

在药品验收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收单的信息填写、确认,连同用款计划申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给县(市、区)采购监管服务机构。

5

每批次药品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未报送用款计划的扣2分。

 

八、及时将基本药物货款缴入结算账户。

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期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5

未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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