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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2〕30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2012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现就“十二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一)提高认识。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满足学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愿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切实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二)明确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5年, 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65%以上;全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70%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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