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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2.3.1 常规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成立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各组的工作协调。

  2.3.2 防汛教育和演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抗灾常识的教育,组织防汛应急抢险救灾演练。

  2.3.3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上级防汛机构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指令及时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灾害天气并预警。

  2.3.4 建立防汛工作网络。保持与上级防汛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通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3.5 值班及信息报告。每年6月至9月为汛期(特殊情况以指挥部指令为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2.3.6 工作检查及灾情统计。每年定期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防汛工作检查和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2.3.7 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3 预防与准备

  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师生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师生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师生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3 工程准备。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4 物资通信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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