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苏卫社妇函发〔2012〕10号、苏财社函〔2012〕12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地要以有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严格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切实强化绩效考核,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项目运行质量。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省级绩效考核,自4月9日开始,对54个区县(附件1)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
(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
(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4号)
(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
(六)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8号)
(七)《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和技术指导组织情况,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和方案的科学性及执行情况,项目督导、考核和管理情况,工作人员对项目熟悉情况等。
(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下达、支出和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