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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应坚持系统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系统评估,采取分级评估,上下连动方式。这既是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评估,又是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措施与效果的评估。评估内容既包括对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实施效果、课程评价等内容的专项评估,又包括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落实课程理念和教育质量的总体评估,是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应坚持激励性原则。该项评估属于水平评估、发展性评估和过程性评估,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学校建立起一套自我诊断、自我反馈、自我发展的课程实施机制,实现学校由被动接受评估转变为自我主动评估,促进学校课程实施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评估内容与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本次评估高中试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小学和初中仍采用实地评估方式,今后将逐步推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实地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课程的设置与管理、学校的教学质量、课程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实施的经验与特色等。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采集信息。

  高中网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等。网络评估采用定期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校工作。网络评估参考省教育厅高中课程管理平台进行。

  实地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评价方案》既是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标准,同时也是课程实施的指导性、规范性要求。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评价方案》,结合实际对《评价方案》中的每一项评估标准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与明确,同时深入分析目前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自评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县(市)区所属学校报各县(市)区教研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研室。自评工作应于2012年9月中旬前完成。

  2.县级复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教研室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复评,市教研室负责各直属学校复评。县级复评应于2012年10月中旬前结束,各县(市)区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市教研室。评估报告要包括评估进行过程、本区域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所有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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