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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全国及省内部分地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随着夏季暑期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严防此类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和溺水自救常识,增强广大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学生特点,采取班(队)会、专题教育报告、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专项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生命安全意识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自觉远离危险区域,学习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

  二、强化防范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等部门,对学生上下学路途、经常活动区域,开展易发学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水库、河道、园林湖泊及排灌站进出水池、涵闸斗门、清淤沟渠等,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治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溺水事故易发水域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救援设施;结合防汛值班,加强安全巡逻检查,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制止学生私自下水嬉戏、游泳行为。市教育部门要针对夏季易发恶劣天气特点,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水边玩耍和游泳;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安全意识,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及节假日等脱离学校管理时段的监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学生溺水事故防范负总责,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各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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