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要求利用暑期积极开展本区域的农村教师培训。

  五、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全市高中学段新任教师试用期集中培训定于8月下旬进行,培训费用由教师任职学校承担。试用期分散培训由任职学校组织进行。未通过试用期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考核者,不予转正定级。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于8月5日前将参加市高中学段教师试用期培训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联系电话:66608032,邮箱:jyj_9524@163.com)。(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市教育局将于秋季开学后组织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六、中小学心理教师培训

  为进一步交流中小学生心理监护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教师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师生心理安全及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市教育局《加强师生心理监护,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研究》课题组将于2012年7月9-12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课题执行人和心理教师培训,以课题培训为依托参与体验相关心理监护实践活动,本次培训共32学时。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七、班主任培训

  为增强教师育德育人能力,提高全员育人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班主任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暑期班主任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放在: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主任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确保班主任全员参训、持证上岗。市直高中学校未参加培训和未通过培训考核的班主任,秋季开学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

  八、幼儿教师及园长培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切合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重视日常管理和保教基本理论知识的培养。园长培训以依法治园为重点内容;幼儿教师培训以学习幼儿心理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园发展为主线,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常规保教能力提高。

  暑期教师培训工作是全年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全市暑期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