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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免疫规划工作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每年的8月份要主动和教育部门沟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查验接种证的协调和准备工作;秋季开学时教育部门要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协同卫生部门对未完成常规免疫的儿童进行补种;同时联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补种率≥90%,实现预防和控制麻疹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的目标。每次的查验接种证信息填写在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接种证记录”里。查验补种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查证、补证、补种的信息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加强流动等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农牧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上述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并及时查漏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对流入和流出的儿童进行常规报告,摸清流动儿童情况,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免疫接种数据报告。

  (九)加大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针对当前部分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误解的问题,各地除了做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常规宣传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当地民宗委等部门作用。同时,各接种单位在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时,要耐心向儿童监护人宣传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知识,努力消除对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的误解,提高广大群众配合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

  (十)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全国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麻疹病例的诊断与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和疑似麻疹病例标本的采集及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实施麻疹病例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随访、标本血清学检测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麻疹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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