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免疫规划组织领导 1、建立政府多部门参与免疫规划管理的协调机制。地、县各级均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免疫规划日常性工作。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在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情况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部署下阶段工作,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作用。 2、将免疫规划管理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将免疫规划工作指标纳入地、县、乡各级政府和卫生、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范围,至少每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排名较后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暴发等严重后果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二)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免疫规划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 1、将地县两级免疫规划工作(包括常规免疫监测、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考核等内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标准不得低于1-2万/10万辖区总人口;遇到强化免疫或应急接种等临时性活动,要保证解决足够的活动经费。 2、及时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并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依据疾控中心参与的接种率考核结果发放预防接种补助费的制度,保证至少每半年一次及时发放预防接种补助费,对没有工资的乡村预防接种人员和有工资收入的城镇预防接种人员,都要按照当年的标准全额发放针次补助费,使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稳定和安心工作。 4、地、县疾控中心必须单独设立免疫规划科;根据辖区总人口数量,免疫规划科至少保证3-6名工作人员。 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扭转当前主要精力从事临床工作的格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工作精力转向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在当前情况下,要至少安排3-5名有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防保人员从事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及时解决防保人员兼职过多现象,确保防保人员专职专干,以保质保量完成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任务。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完善城镇社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布局。在城镇人口稠密居住地,科学规划合理布设预防接种点,明确辖区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改变县、市级疾控中心坐堂式预防接种服务的局面,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制定并落实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6岁儿童进行主动搜索、查漏补种和管理的制度,每年不少于4-6次。在暂时还不能充实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的过渡期,考虑拿出部分预防接种补助费聘用社区人员承担定期主动搜索免疫空白儿童的任务,坚决避免免疫空白儿童积累。 2、改变农村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服务周期。必须尽快改变村级上门接种的服务方式。尚未实施村卫生室建设的乡村,可每月定期借用一间村委会房屋,通过村广播提前通知应种儿童家长,对适龄儿童进行集中定点接种,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已经完成乡村卫生室建设的村,在配发小冰箱后,要将原来的月接种增加为周接种,缩短服务周期,以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的及时率和合格率。对已实施乡村一体化服务的县、市,预防接种工作可参照上述两种方案实施。 3、逐步实施规范化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制度、一类疫苗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注意事项、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等内容。完善基础资料管理,保证建证、建卡率等指标达到98%。预防接种证必须交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接种人员填写预防接种信息时必须将预约时间、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生产企业、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填写齐全。同时,要给家长或监护人讲解预防接种证的内容、作用及保管要求。城区接种单位要按照居住片区分类,建立责任区域儿童接种资料登记表,及时、准确地对每个儿童接种各种疫苗的信息进行登记。已经配备计算机的城市社区预防接种单位,儿童接种信息要在接种完后立即录入计算机,保证电脑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乡镇卫生院必须给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防疫专干配备适应儿童接种信息录入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开通网络;乡卫生院要将村级上报的接种信息及时进行录入;同时要定期对电脑数据进行备份,对硬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数据流失。 4、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地区及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基础管理,地区对县(市)督导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县(市)对乡(镇)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通报。加强对预防接种资格复核。要求每2年复核1次,对复核合格的接种单位要统一发放资格铭牌。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管理与培训。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持证上岗,每2年进行1次资质复审。预防接种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接种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区域范围、服务人员资质,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认真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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