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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2〕8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8周, 7月6日假期正式开始,9月1日暑假结束,9月2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7周, 7月13日假期正式开始,9月1日暑假结束,9月2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中小学教师须与学生同时放假,可比学生提前一天报到。任何学校不得占用暑假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假期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暑假放假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或者需要在假期安排学生活动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切实减轻学生暑假期间的作业负担,要以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的《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要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暑假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动员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课辅导班,要在全面提高孩子素质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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