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在同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满6年,且当年9月1日前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教师,纳入应交流范围。每年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同级骨干教师人数的15%,到2015年,分别达到20%。优先交流骨干教师,建立教师交流结果公示制度。
  4.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制度。严格执行校长任期制,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9年。城区(含县城所在地,下同)学校校长任职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首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职。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干部任职制度。城区学校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须有1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城区学校提拔干部,新任职学校须为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有计划地选拔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后备干部,交流提拔到城区学校任职。实行学校后备干部城乡双向交流锻炼制度。
  (三)深化区(市)县域内学生资源均衡配置。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政策,区(市)县域内非正常跨校招生比例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把区(市)县域内公办学校学生就近入学率、实际就学人数与就近入学人数的比率,作为区(市)县域内校际均衡监测评估的内容和奖惩学校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以当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少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每一所初中学校。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推荐办法,规范过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教育部门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制定资源配置的实施办法,完善政策制度,落实工作措施。
  (二)支持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各区(市)县要把民办教育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重要和有益补充,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优质、特色发展,合理引导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