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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
(成办发〔2012〕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现就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总体目标,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落实和强化区(市)县政府责任,促进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高位均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各区(市)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全市高中阶段优质学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3年内减少到10%以下。努力实现区(市)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高位均衡,均衡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深化。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区(市)县域内学校设施设备均衡配置。
  1.推进设施设备标准配置。各区(市)县要把办学标准作为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基础和依据。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实施技术装备提升、教室光环境改造、学校运动场改造工作,城乡学校生均设备值达到标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应用水平,实现城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2.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城乡统一。2012年,各区(市)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700元/生·年,初中900元/生·年。按我市标准高于中央、省标准200元/生·年的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深化区(市)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完善“县管校用”教师管理机制。各区(市)县要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城乡教师待遇。建立完善“县管校用”教师管理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执行统一的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城乡中小学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城市标准。积极探索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
  2.完善教师调配机制。优先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配齐配足农村学校学科教师。城乡学校教师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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