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管理做实风险防控与化解。

  扎实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努力化解风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一社一策、强化督导,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历史包袱,促进各项经营指标不断改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有关部门,督导、帮助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资本实力不强的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加快风险化解。各州(地、市)和县级政府要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实施,通过采取适当方式注资、优质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贷款、推介引进优质股东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确保2013年底前高风险机构风险全面化解。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预警体系,对各县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占比、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加强实时监测,实现流动性风险预警工作常态化。

  强化内控机制,狠抓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培训、监督落实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大力推进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快“流程银行”建设,切实强化流程控制和岗位制约,防范案件风险。

  加强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新增贷款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形成风险、酿成案件、造成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积极引导各类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农村信用社增设新的服务机构确有用地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规划安排。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支持和鼓励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入股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确保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按时完成。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以优质资产或土地资产置换其不良资产等多种形式,帮助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省联社要积极督导各县(市)联社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股权改造步伐,加大增资扩股力度,强化经营管理,改善财务指标,夯实发展基础,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突出经营特色,加快信息科技建设和网点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要积极督促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从基础管理着手,进一步优化会计、财务、信贷等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内控水平,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要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改革的动力与活力。要组织建立健全系统内帮扶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经营管理较好的行社从人力、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帮扶经营管理较弱的联社,促其尽快改善经营,实现全系统统筹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