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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灵活运用组建模式。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对组建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即:原计划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条件确实难以达到,可调整为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达到条件,可直接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法人机构整合。

  针对我省部分民族地区县级联社经营规模小、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和自身发展能力弱的实际,借鉴果洛、玉树区域机构整合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整合我省部分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资源,壮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重点探索组建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和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公司。

  1、探索组建青海海西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愿性、市场化、合规性的股份制改革为原则,以促进海西经济发展和“两区”建设为目标,由海西州政府所在地德令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发起人,组建青海海西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后适时对辖内乌兰、都兰、天峻县联社实行控股,采取并表形式进行管理。

  2、探索组建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方式,以黄南州政府所在地同仁县联社牵头组建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对辖内尖扎、泽库、河南县联社实行控股,采取并表形式进行管理。

  (三)强化职责提升省联社管理和服务水平。

  省联社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突出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平台,着力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科技支撑、产品研发、制度创新、风险管控、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各行社加快发展。

  强化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和统一科技信息、综合交流服务平台,实现全系统各行社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产品创新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风险防控,把防范风险摆在经营管理的首位,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制定高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引导全员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完善覆盖所有业务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防控风险的手段和能力。

  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并重,进一步拓宽干部选配和员工录用渠道,分层次开展干部员工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四)坚持宗旨增强支农和服务县域功能。

  各县市行社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经营方向,着力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努力加大信贷投入,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推进全省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要立足自身优势,适应农村牧区金融需求特点,大力创新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在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增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增加机构网点,完善网点功能,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工作,不断扩展服务覆盖面和提高服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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