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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现代股份制金融企业,为促进青海“金融三区”建设,推动“四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的原则。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着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迈进。

  (二)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始终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宗旨,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农牧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稳定县(市)级机构法人地位,根据各县(市)机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坚持保持机构体系完整的原则。保持机构体系完整,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授权的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协调与服务,通过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为县级行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有效转换,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支农效能充分发挥,力争至2013年末,资格股清理转换工作全面完成,至“十二五”末,全省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50%以上的县级联社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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