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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努力改进信贷支农管理方式。按照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的需要,进一步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推行农牧户贷款公开制度,增加涉农贷款的透明度,定期将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贷款发放公正合理。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科学制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扎实提升基础性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工作,扩大网点覆盖面。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科技研发和系统建设,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加快基层营业网点的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办社办行的活动,切实搞好窗口服务,改善社容社貌,树立农村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也是弱势银行机构,承担着繁重的“三农”金融服务责任,仅仅依靠其自身还难以实现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合力,从政策、资金等层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职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扩大存款规模。目前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实力不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及各类涉农资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存款和结算,帮助其切实做大存款规模,提增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2、支持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清收难度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弱质产业、弱势群体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仅靠其自身积累短期内难以处置消化,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会贻误改革时机。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其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积极运用行政和司法等各种手段,协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鼓励创新处置方式,支持采用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利益激励、优良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盘活不良资产。

  3、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量小、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已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对当地有效信贷的投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引导企业法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提高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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