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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流程银行、内控体系、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力争至“十二五”末,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目标任务

  1、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为推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80%;利润水平、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等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3、内部机制进一步转换。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4、社会贡献度持续提高。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支农决心不动摇,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显著的农牧业科技项目,大力促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信贷规模的持续增加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

  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服务“三农”、稳定县域和保持机构体系完整性不动摇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优势。

  一是大力推进股权改造。各县(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彻底清理、规范现有股本金,全面取消资格股,科学、合规引入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

  二是稳步推进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财税扶持等措施,推动辖内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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