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川商机党【2012】18号)
厅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
近年来,厅机关和厅属各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走在前头”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对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迎接党十八大胜利召开,机关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评选表彰近年来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进我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根据川直工委〔2012〕62号通知精神,推荐省直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凡党的关系在我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均属于评选表彰范围。
(二)机关党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含推荐省直工委表彰的1个),优秀党员45名(含推荐省直工委表彰的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含推荐省直工委表彰的1名)。
(三)为体现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采取指导性分配原则,确定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此次评选表彰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党建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党建责任制落实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有特色、有创新。党组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保证和促进商务发展上发挥作用好。本单位、本处室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和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先进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整体素质高。重视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3.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民主团结、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近两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处室)无重特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