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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附件2: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

  1、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基地要符合地方政府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受到当地政府充分重视和支持,享受当地政府的支持政策。
  2、具备一定集聚能力。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成都市以外的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集聚了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等相关企业。
  3、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基地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业务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4、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电子商务发展要与当地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经验,具有开拓市场、营销和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商业模式的能力。
  5、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入驻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基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且每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6、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基地内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附件3:
  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项支持政策。
  2、农产品资源丰富,农业产业优势特色鲜明,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效益优势和技术优势。
  3、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新农村商网”等平台形成具有集农产品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在线交易、产品宣传等为一体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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