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商综〔2012〕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按照《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关于“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深刻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改变着传统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已经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是增强区域和企业竞争优势的新选择,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举措,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新抓手,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快速发展的新途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局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开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基地、企业、中介、专家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切实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在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的同时,培育我省50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5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发挥其在整合商务资源、降低商务成本、开拓内外市场、引导消费、招商引资、服务“三农”、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引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创建活动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专家、企业、基地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遴选确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结合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下的经营服务能力、模式创新能力、市场发展潜力及供应链的聚合能力,重点围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社区服务平台、贸易零售平台和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确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