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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制定适合我市畜产品监管的地方标准和贯彻标准的技术操作规程,实现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畜产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尽快建立和形成以企业自检为基础、县级日常监管监测为主体、市级例行监测评估为指导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基地建设工作力度,提高优质畜产品的知名度。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市级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开展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建议,对各类畜产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完善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区别畜产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畜产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市和区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分析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畜产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附件:
大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洲 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管局)主任(局长)
  成 员:吕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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