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设河库联通、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相互补给的多水源连通工程,形成安全联动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的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等外调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供水企业和有关地区应严格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指标供水。
(六)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遵循总量控制、分质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按照《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闭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直至停止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地下水开采,不再增加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
加强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管理,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应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
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治理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七)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鼓励使用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出台非常规水源开发鼓励政策。电力、冶金、石化等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海水、再生水。
各类新建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临海、近海产业聚集区企业循环冷却用水或锅炉用水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建设海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瓦房店红沿河核电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松木岛化工区、大孤山石化产业园区、花园口经济区、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瓦房店太平湾化工园区等海水综合利用重点园区。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制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职责,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水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节水统计报表。市及区市县、先导区要稳定资金投入,确保节约用水基础管理、技术推广、设施改造与建设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坚持计划用水与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