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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请审核文化出口类别、文化出口项目是否按《指导目录》中的分类填写;企业的文化出口类别、文化出口项目、主要出口产品和服务有多项的,是否按照出口额从大到小序列填报多项。
  请审核文化产品出口额、文化服务出口额是否与外汇核销单或合同的出口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情况说明。如无情况说明,请通知企业进行修改。
  3、重点企业标准
  请审核是否符合重点企业标准。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重点企业标准”执行。标准的多个条件要求同时满足。对定量标准,与企业申报材料中申报的相应数量进行核对;对定性标准,与企业申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核对。企业申报材料中没有相关内容的,要求企业补齐。
  4、申报材料
  企业应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认定表、申请报告、出口单证及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审核上述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范围
  请审核申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项目要求在2011年已经正式运营,尚未运营的项目不能审核通过。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没有出口创汇额的可以不填报。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必须填报出口创汇额。
  2、项目基本情况
  请审核该项目是否申请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是否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其填报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申请单位情况
  请审核单位名称、企事业性质、法人代表、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是否与申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符。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认定表、申请报告、出口单证及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审核上述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数据核对
  请审核申报单位是否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注册并申报出口数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出口额是否与“直报系统”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情况说明。如无情况说明,请通知企业修改。
  三、申报材料的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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