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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工作与国家2012年度文化出口扶持资金及其他支持政策直接相关,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审核相关工作说明》(附件4)做好材料预审工作。
  (二)为做好我省文化出口企业的培育工作,本着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凡基本符合申报总体要求,暂未达到《指导目录》标准的也可上报,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汇总工作,填写《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
  (四)本通知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可通过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谢劼、鄢宇
  电 话:028-83225950,83221772
  传 真:028-83221772
  电子邮箱: scswtfwm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略)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略)
  3.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略)
  4. 申报审核相关工作说明
  5.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4
  申报审核相关工作说明

  一、申报方式
  企业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宣传部、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内容与审核标准
  (一)重点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请审核申请认定表中填报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是否与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符。
  请审核企业是否申请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是否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其填报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文化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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