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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建安〔201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2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保障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47号)和王儒林省长在省安委会2011年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春节前夕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地区、各企业要通过隐患排查集中治理,排除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即将到来的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安全。
  三、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形式。各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对照JGJ59-99标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城市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对照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复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近期深入各地区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
  五、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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