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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做好2011―2012年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做好2011-2012年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工作的通知
(川商服贸〔2012〕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掌握服务贸易一手情况,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发〔2010〕295号)》精神,商务部要求服务贸易企业每季度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上报服务贸易数据,并将其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重要来源和服务贸易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2011年,我省已有140家企业在直报系统上注册,并有88家企业填报了数据,统计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连续高度重视统计直报工作,指定专人积极组织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并按时填报数据,并做好网上审核工作。已进入直报系统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填报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各类服务贸易企业
  二、填报时间:请企业于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直报系统填报2011年全年及2012年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以后每季末20日内上报一次季度数据。
  三、填报网址: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
  http://fwmyzb.mofcom.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已在直报系统中注册成功的企业请按时填报数据。
  (二)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再进入系统填报服务贸易数据,其中,文化贸易企业请在“文化服务”板块填报数据,其他企业请在“服贸填报”板块填报数据。
  (三)请企业每季度末20天内填报上季度数据,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
  (四)拟申请2011-2012年度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企业,须于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直报系统填报2011年全年及2012年一季度企业的文化贸易数据,否则将失去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谢劼、鄢宇
  电 话:028-83225950,83221772
  传 真:028-83221772
  电子邮箱: scswtfwmyc@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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