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12〕3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从严审查项目资料,特别是对区域性配送中心的土地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加快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和《四川省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2年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一是培育大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推动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农村,鼓励地方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发展多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扩大直接配送规模,在乡镇试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三是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支持农家店配备POS机,开展信息化改造,发展一网多用。四是着力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承办企业要对加盟店自采商品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实现目录管理。同时,继续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完善农村流通网络。
二、建设内容
(一)支持新建或扩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二)支持新建或扩建乡镇商贸中心;
(三)支持信息化改造;
(四)重点培育3户2011年销售额位居全省前8名的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加快发展;
(五)支持民族地区和农家店未覆盖地区的农家店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加快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各市(州)要在正确掌握现有和在建物流配送中心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划。要本着用地、资金落实,保证年内完工的原则,提出本年度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计划。其中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必须布局在农家店数量多、配送规模大、涉及跨县配送的地区。已建有物流配送中心的地方和承办企业,要着力解决乡镇农家店、乡镇商贸中心二级配送问题,抓好最后一公里配送。对暂时不具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规范发展第三方配送。要通过大力发展企业配送、末级配送、第三方配送等多种模式,加快构建完善农村商品配送体系,进一步降低商品物流成本,丰富农村商品供应,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各地根据当地农村流通业发展实际,把优化资源配置、培育龙头企业继续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采取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社会责任感强、致力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利用其在农村的网络资源和经营经验优势,与城市大型流通企业联合、重组,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今年新申请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企业,要将其实力和信誉度放在首位,按照规定的各项资质条件严格审查把关,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
(三)拓展功能,大力推进“一网多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整合商务、供销、粮食、烟草、医药、邮政、通讯、金融等多部门、多行业资源,支持农家店开展农产品购销,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家店扩大药品、邮政产品、文化用品等经营范围,开展电话充值、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业务,进一步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农家店升级改造。提高信息化改造试点企业的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改造,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与农家店紧密相连,实现网络化经营,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提升二级配送功能。通过新建或扩建的方式,大力发展集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收购和功能齐、服务优、质量好的乡镇商贸中心,实现“连接城乡、购销并举、综合经营、系列服务”功能。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商品配送服务,对新建或扩建的乡镇商贸中心要将具备二级配送功能作为建设和检查验收的基本内容。
(六)抓好民族地区贫困农家店建设,继续提高网点覆盖率。鼓励和支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和行政村发展直营连锁店,提高直营连锁比重。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牧民定居计划”、“彝家新寨”和扶贫工作要求,在各定居点、新寨和集中居住区加快建设农家店和便民商贸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乡村网络体系,改善藏区、彝区和贫困地区商贸网点设施不足的状况。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共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设的农家店(便民店)按6000元/店的标准给予补助(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农家店和便民店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承办企业为配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改造的区域性日用品物流配送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400万元;
(三)民族地区、扶贫地区为配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改造的县域日用品物流配送中心,达到商务部规定的相关要求,按6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四)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达到《四川省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二级配送能力,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五)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对承办企业的农家店信息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按当年商务部规定的形式,以2000元/店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上述项目建设。
五、抓紧项目申报
4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提交新增承办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规章制度、实施规划和承诺书);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说明投资额、投资规模和出具土地使用证及当地配套政策;已实现农家店全覆盖的市(州)不再申请农家店建设;2011年已实施信息化改造试点地区今年不再安排。
(一)2011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申报。
(二)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
2.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期10年以上);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截止申报之日具备3年以上从业资历,并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4.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5.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6.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完整、如实登录信息;
7.民族地区、扶贫地区可降低条件,但应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配送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必须为自建(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不低于20年等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3.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
4.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商品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商品品种不少于500个;
5.配送中心应具备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室外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6.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货台、托盘,配备有货物叉车,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7.民族地区、扶贫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当达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8.项目完工时间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0月31日之间。
(四)乡镇商贸中心申报条件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纪律;
2.具有较强实力,承办企业2011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3.在乡镇区域内有直营超市连锁,并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
4.民族地区、扶贫地区的乡镇商贸中心可适当降低条件,但应达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
六、项目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标准
1.农家店建设继续执行《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民族地区新建村级店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重复建店不享受补助;
5.新建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8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到100%;
(二)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附件10)。
(三)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
1、乡镇商贸中心应设在乡镇、农村地区的重要场镇或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较多集中居住区;
2、营业面积不少于100m2;
3、具有向村农家店配送商品的仓储能力和必要的设施,具备配送能力;
4、应是承办企业的直营店,统一办理证照;
5、乡镇商贸中心应使用统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6、配备货架、货柜、计量器具、终端服务设备、消防器材;
7、相关制度承诺书上墙;
8、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条件。
(四)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标准
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标准按商务部下发《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工程改造试点方案》(商建函〔2011〕49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验收组织与程序
(一)企业申请验收
10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6)。
2.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4)采购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专项审计报告。
3.农家店信息化改造
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农家店申请表》(附件7)
4.乡镇商贸中心
(1)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8);
(2)专项审计报告。
(二)县级受理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转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对完成项目逐一实地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1),验收结论存档备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验收结果及《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1)、《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配送中心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3)和《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见附件2)、《四川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见附件4)《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农家店申请表》(附件7)、《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8)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省级复查
11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复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农家店抽查比例不低于3%,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抽查不低于10%,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全部抽查。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0%的农家店,对该承办企业所建全部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复查组将抽调有关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实行交叉抽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引导,确保科学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择优推荐承办企业,鼓励发展直营农家店,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管理,避免同一个乡镇和行政村重复建设农家店,并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确保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保障农民消费安全。各市(州)商务局每季度末25日前,应统计《四川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9)报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scsw_sjc@126.com)。
(二)加强督查,确保质量过硬。各市州商务局要严格项目质量监管,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和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对于中途退出或违规企业,在取消其承办资格的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入大型流通企业,妥善处理农家店的接替管理问题。
(三)积极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对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工作进展缓慢、质量管理不严、配送率较低的地区和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资金支持。各地中期检查和评估报告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