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2012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我市公路无“三乱”,保证春运交通安全、有序、顺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防止春运期间出现公路“三乱”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东府办〔2011〕49号文件情况。一是全市各公路收费站、稽查站、车(货)场、码头、服务区、执法受理窗口、强制性停车场、流动治超点等地点公布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投诉电话情况。二是确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联络员制度情况。
(二)检查各类涉路检查站(点)情况。凡未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的涉路检查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除。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临时性检查站,任务完成后要立即撤除。
(三)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对所有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执行情况。二是对整车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执法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除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在路上拦截、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