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气象法规学习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活动月主题,重点学习《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府办〔2009〕12号)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法律责任,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依法、科学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5-16日。5-14日学习,15-16日测试总结。
三、学习对象
以部门、镇街为单位组织学习,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为重点对象,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学人为活动联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于3月5日前报气象局执法办OA邮箱或qxjzfb@163.com。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学习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府办〔2009〕12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学习资料可在东莞市气象局公众网(http://www.dg121.com)自行下载(进入主页点击“信息公开”,在左边导航栏“政策法规与法范性文件”下的目录查阅)。
(二)学习方式。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通过领学人宣读、讲解,学员提问等形式让学员深入了解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和规章,明确本部门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测试和总结。测试卷由各学习单位自行复印分发(测试卷附后)。领学人负责答卷回收和批卷(答案发到领学人电子邮箱),并统计测试成绩填入测试卷后的统计表,同时将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活动形式、参加学习人数、学习前后对气象法律的了解程度、对应急责任的明确情况、现有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措施或方案情况及其需完善的内容。
五、总结提交
各单位3月20日前提交气象法规学习总结及测试成绩统计表。OA邮箱:气象局执法办,E-mail:qxjzfb@163.com,联系电话:2302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