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2年3月是我市第四个“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部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应对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应急知识,全面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气象、三防、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在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活动中,通过相互协作,积极参加演练,建立我市良好的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及洪涝灾害等的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
(一)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1)制作5-10条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持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刊登或播出,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加入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相关内容。(2)东莞日报在3月23日刊载“世界气象日”专刊,电台、电视台播出世界气象日专题节目,东莞阳光网开辟气象专题栏目。(3)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宣传《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4)通过“东莞气象”等官方微博向观众发布各类气象灾害应急知识;举办微访谈,接受市民咨询,宣传气象、三防等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内容,东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协助刊登、广播。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在本辖区镇级报刊、网站刊登相关内容。
(二)标语宣传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负责制作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度汛的标语,标语要贴近实际并悬挂在易涝黑点、广场、学校、企业、市场等重点位置及人流密集地方;同时,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播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
(三)手机短信息宣传
市气象局编撰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内容的短信,由市通信运营商负责在全市范围内以短信方式向手机用户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