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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规划重点工程表和2011―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5、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限制建材企业在我市区域内部搬迁转移。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全市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达到从严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等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6、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制定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的设定,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住建局参与)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禁止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修复示范,2012年前市内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参与)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铅蓄电池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进全市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完善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参与)
  5、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参与)
  6、建设完善珠三角绿道网
  完善骨干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林业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一体化
  1、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继续推进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间、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协助省环保厅建立珠江三角洲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协助搭建珠江三角洲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2、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统一的环境执法工作台账和动态档案,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市环保局牵头)
  3、优化区域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升级区域大气监控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率先开展符合东莞市空气污染特征的区域空气控制规范研究。完善我市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六)大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1、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力度。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和电价管理,推动出台脱硝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2、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在火电等行业和重污染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研究。(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参与)
  3、推动建立我市环保专项资金
  市财政统筹安排有关环保专项资金,并按照“协商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资金支出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市实施珠三角环保一体化专责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全市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完善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工作由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规划实施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实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建立规划实施情况通报机制,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表:
  1. 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2. 在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附表1:
  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

名称

整治任务

起止

年限

2011年主要内容

2012年主要内容

责任

主体

1

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2009

2020

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完成流域内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完成清溪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塘厦镇契爷石河道、塘厦镇虾公岩水库排洪渠截弯取直工程;完成清溪垃圾处理厂前期筹建工作,进入工程施工阶段;确定常平垃圾处理厂初步选址,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

市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

2

茅洲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等。

2010

2012

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

全面开工建设。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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