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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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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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分区控制为基础,调整产业布局,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 结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全市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 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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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极敏感区和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污染企业,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南部海岸生态防护带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污染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损害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产业发展,限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
| 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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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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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
|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步伐。
| 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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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力争建设成广东省低碳试点城市。
| 市经信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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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 市经信局、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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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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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 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积极建立环保与发改、经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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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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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工业锅炉、建材、石化、漂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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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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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淘汰落后产能。
|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 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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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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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全防全控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 坚持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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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到2012年,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为90%以上,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全部稳定达标。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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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等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落实企业环境责任。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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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水环境功能区,齐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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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分离取排水河系,理顺给排水格局。
| 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环境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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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河道,控制目标不低于Ⅱ类。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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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东莞市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2015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和城镇内河涌水质明显改善。2020年,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
| 市水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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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供排水格局调整方案,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保护饮用水源。
| 市水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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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
| 到2012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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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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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统筹,积极防治面源污染。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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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流域统筹,构建跨界水体综合防治体系。
| 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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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周边城市协作共同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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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提高到90%以上。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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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重大跨界水污染。
| 深莞联动,治理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污染。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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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前,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完成截污。污水截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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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污染整治方面,完成应急清淤工程和界河岸线划定,2011年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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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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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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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应对光化学烟雾。
| 全面实施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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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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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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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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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力推进脱硫脱硝,减轻区域酸雨污染。
| 继续加强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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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现役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区域内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的燃煤机组率先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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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
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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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蒸吨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含)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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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减少颗粒物排放。
| 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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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建材企业在我市区域内部搬迁转移。
| 市环保局、
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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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 市住建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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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保共育生态体系,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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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 强化我市周边环状连绵山体保护,限制在外围环状山体进行大规模开山取土采矿等开发活动和城镇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 市国土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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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开展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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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在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排放污水和堆放垃圾,严格控制建设截流设施,完善沿岸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体系,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要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
| 市林业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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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近岸海域开发利用和排海倾废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海洋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
| 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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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加大对珍稀物种、栖息地和典型生态系统、地质遗迹的抢救性保护,以红树林类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为重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
| 市林业局、
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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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到2015年达到6.5%以上,到2020年达到6.8%以上,建立起适应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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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2015年地市级以上保护区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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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区域绿地和区域“绿道”。
| 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到2020年,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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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区域绿地,引导和推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
|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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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 严格实施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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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辐射自动监测和安全预警网络。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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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常备不懈、迅速高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及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积极应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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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域环境同治,建设宜居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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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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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2020年达到90%。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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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考虑周边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的需求,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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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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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区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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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发挥规模效益。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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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 市水务局、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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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 编制全市各镇街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建立乡镇环保规划协调、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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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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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12年前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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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绿色优质生活圈。
| 以珠三角环保一体化为契机,深化粤港澳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与周边城市协作共同打造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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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 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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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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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搭建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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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测一体化。
| 优化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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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区域联合监测,推进区域监测能力建设一体化。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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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测方法和标准,推进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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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监察执法统一化。
| 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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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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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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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化。
| 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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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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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信息共享化。
| 逐步建立完善的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搭建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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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筹协调环保体制机制,突破一体化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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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 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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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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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实施本规划专责工作组。
| 设立实施本规划专责工作组。
| 市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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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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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
| 充分发挥本规划专责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城市联盟、产业联盟、区域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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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深莞惠的环保合作。签订环保合作协议,建立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城市之间环保规划的衔接。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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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探索建立先行先试环境政策法规体系,持续综合推进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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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环境法规。
| 积极落实环境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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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
| 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 市环保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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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 市环保局、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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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区域环保投入机制。
| 推动建立我市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由省和各市共同建立珠三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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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地市财政环保投入渠道。鼓励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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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区域环境科技教育平台。
| 充分利用大珠三角以及国家有关机构环境科研力量,建立珠三角一体化环境科研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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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环境科学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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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育一体化环保产业市场。
| 搭建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大力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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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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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社会化。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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