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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府办〔201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以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镇街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筹和协调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各镇街也要加强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二)做好工作对接。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交流信息、排除隐患,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各镇街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加强宣传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并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患者投诉管理工作,专人专责,确保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或者发生医患纠纷时能够立即处置,并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规范自身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自身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禁无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加强安全用药和医疗价格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创和谐的医疗环境。三是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增加院务透明度,进一步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患者对各医疗机构的综合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各医疗机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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