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公安局:
1. 协同市环保局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2. 及时按要求提供全市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进度、新车新增统计表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七)市财政局:
1.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 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3. 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减排工程建设用地问题。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尤其是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快速便捷的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十)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减排工程规划问题。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营运黄标车更新工作,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结合我市新能源应用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适时在公交行业投放新能源车型。
(十二)市水务局:
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1.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
2. 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3.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4. 及时按要求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数据。
(十三)市农业局:
1. 协同市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协同市环保局对各镇街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 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消纳能力适度散养。
3. 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 及时按要求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市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
(十四)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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