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5. 定期督导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
6. 及时按要求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数据。
(二)市环境保护局:
1. 牵头协调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2. 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
3. 负责分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
4.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
5. 牵头组织对各镇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 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8. 负责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 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 负责将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措施纳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划和政策。
3. 负责制定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4. 牵头组织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
5. 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负责制订实施除钢铁、电力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2.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执行情况。
3. 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
4. 负责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Ⅳ车用燃油供应。
5. 及时按要求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厂名单及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
(五)市科学技术局:
1. 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
2. 负责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火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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